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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0-09-14 10:58   来源: 区政府办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解读说明

  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以下简称《决策程序规则》)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实践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这些问题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通过制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我区各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的需要,也是加快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需要,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思路  

  在《决策程序规则》起草和审核修改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是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严格遵守国务院条例的原则和具体规定。二是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重复,只对有关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及法律责任等条款予以部分保留。三是重点对重大行政决策各项法定制度进行必要的细化和补充,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决策程序规则》共计27条,主要分为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实施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类别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分工。第二部分明确了决策草案的动议规则,出台决策所需履行的法律程序。第三部分明确了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的送审材料和审查时限,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进行集体讨论。第四部分对决策的执行和调整情况,对决策承办和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情况以及决策材料最后归档整理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部分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及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或者决策严重失误的及其他违反本规则情形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主要特点  

  (一)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界定。根据国务院条例,结合我区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细化。《决策程序规则》对各项程序都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如明确了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方式、决策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以及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等。通过细化和补充,使决策草案的形成程序更加缜密,可操作性更强。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审查。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是保证决策合法的关键环节。《决策程序规则》明确区司法局为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对送请合法性审查应提供的材料、审查方式和提出审查意见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保证司法行政部门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政府文件: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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