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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1-05-21 14:13   来源: 区政府办

四平市铁东区政府关于成立铁东区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的政策解读

  现对《铁东区政府关于成立铁东区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加强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效和持续运行,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责任,落实工程管理主体,促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 

  《通知》由铁东区林业和水利局起草,经区领导进行了修改和审定。 

  二、起草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乡村建设行动相关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乡村振兴[2021]1号),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吉水农联(2019)2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0〕13号)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铁东区政府成立铁东区农村供水管理中心,隶属铁东区林业和水利局,铁东区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兼职),抽调铁东区林业和水利局工作人员2名,负责统计掌握全区农村饮水工程的基本状况、运行情况,为统一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提供管理指导和技术服务。 

相关政府文件: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铁东区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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