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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03-14 09:2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四平市金平运输有限公司等2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四税东限缴[2024]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四税东限缴[2024]1号 

 

四平市金平运输有限公司等2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你(单位)在2024年4月15日前到我局缴纳应缴纳的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你(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若同我局在限期缴纳税款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通知书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纳税人欠缴信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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