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03-14 09:2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四平市金平运输有限公司等2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四税东限缴[2024]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四税东限缴[2024]1号
四平市金平运输有限公司等2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你(单位)在2024年4月15日前到我局缴纳应缴纳的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你(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若同我局在限期缴纳税款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通知书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