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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08-28 10:15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铁东分局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2024年第18批次用地拟征地预公告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单独选址用地要求,为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经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征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情况 

  四平市2024年第18批次用地,拟征土地位置: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哈福村范围内,四至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拟用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拟征地总面积0.5932公顷,其中,拟使用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国有土地0.2700公顷,其中农用地0.2700公顷(耕地0.0087公顷,林地0.2613公顷);拟征收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哈福村集体土地0.3232公顷,其中农用地0.2441公顷(耕地0.2441公顷,建设用地0.0791公顷)。 

  二、拟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市政府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 

  本次采取货币补偿安置。 

  四、社会保障工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固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拟征地通知书 

 

  一、拟征地项目名称 

  四平市2024年第18批次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使用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国有土地,拟征收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哈福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哈福村范围内(以规划红线为准)。 

  三、拟征地面积、用途 

  拟征地总面积0.5932公顷,其中耕地0.2528公顷、林地0.2613公顷、建设用地0.0791公顷。面积以市规划条件实测为准,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规定执行。 

  五、自征收土地预公告通知书送达后,凡在拟征收土地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苗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来源: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铁东分局 

  初审:李美彤 

  复审:张传红 

  终审:孙廷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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