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对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四平市铁东区原吉林省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C#地块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求意见期限内没有收到公众的任何意见,征求意见期满。据此,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做出《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四东政房征[2024]2号),对四平市铁东区原吉林省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C#地块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南侧,平东大路西侧、七经街东侧,规划用地面积52939.6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实测放线为准)。
二、征收主体: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四平市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四平市铁东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1月7日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四平市铁东区原吉林省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C#地块征收补偿方案》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来源:铁东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初审:董贺
复审:杨晨
终审:蔡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