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5-03-31 11:15 来源: 四平市铁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公布铁东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经消防救援机构排查和公安机关组织派出所排查申报,以及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依据《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共同确定吉林省金汇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60家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详见附件)。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区公安分局组织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法律规章规定的“九小场所”(详见附件)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发区、各乡街、区政府各部门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行业监管职责。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社会单位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其他所列未尽事宜和单位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文件、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重点单位名单(含火灾高危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1:《吉林省“九小场所”界定标准》和《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铁东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来源:四平市铁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初审:董贺
复审:杨晨
终审:蔡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