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办的《四平市铁东区“百村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东司发〔2024〕20号
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中心于2024年7月31日向我局提交的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的《四平市铁东区“百村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材料,经我局认真研究并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四平市铁东区“百村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属于重大行政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第五款关于“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规定,《四平市铁东区“百村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对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作出规定。经审查,《四平市铁东区“百村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上述必要程序基本履行。
(一)决策启动情况
2024年6月19日,由铁东区区长常波批示启动《四平市铁东区“百村示范”项目建设》这一重大行政决策。
(二)公众参与情况
经审查,你中心于2024年6月20日在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了《四平市铁东区“百村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且不少于3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专家论证情况
你中心提供了4位专家对《四平市铁东区“百村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这一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意见,专家组成员对项目初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提出了10余条意见,承办单位在此基础上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最终通过专家复审,修改合格。
(四)风险评估情况
你中心提供了《铁东区“百村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风险评估的情况说明,根据决策事项实际情况认为该项目建设的风险等级低,不需要履行风险评估程序,副区长薛英辉批准同意。
(五)其他情况
你中心政策法规科对该项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形成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环宇主持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对该项目进行了集体研究,项目介绍人马春腾对项目做了全面阐述,记录人李沐如实记录了集体讨论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
你中心提交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建设“百村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7号),经审查确认为有效文件,可依据此文件及相关规定做好立项申报、资金管理等后续工作。
你中心于2024年7月31日,向我局递交《四平市铁东区“百村示范”项目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问题作出庄重承诺,若因材料虚假产生的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应由贵中心负责。
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建议按规定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上述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及《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