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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2-12-26 11:25   来源: 铁东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铁东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22年12月20日在铁东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现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下简称备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制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与有关委办室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对“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截止目前,共收到规范性文件2件(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1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经过审查,没有发现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和超越法定权限的情况。没有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备审工作

  为推进我区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常委会召开了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会议,强调了人大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审,是完善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同时对做好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一府一委两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理解、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备审工作能力

  常委会结合监督法、省人大备审条例,对规范性文件备审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常委会还邀请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对备审工作进行专题辅导,法制委将省人大备审条例、市人大辅导课件发至文件制定机关,要求认真学习宣传并按规定做好文件报备。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的概念、报备范围以及需要把握的重要环节,提高了备审工作的能力。

  (三)强化审查,确保备审工作实效

  一是规范备审程序,建立工作机制。省人大颁布规范性文件备审条例后,常委会明确了法制委作为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机构,按照省人大备审条例流程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联系协作,抓好条例落实。法制委结合常委会调研活动,深入到“一府一委两院”对备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按时、规范报备;为统一报备文书样式,法制委草拟了报备审查报告、备审登记表格等样本格式;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明确报送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增强工作指导、沟通和联系。

  三是做好备审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法制委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着重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无意见后,由分管领导签字送常委会办公室存档。对预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报备范围、文本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及时通知文件制定机关按照要求予以纠正或者重新报送。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填写备案审查表,由法制委提出审查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分送有关委、室进行审查。在8月份和10月份,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对今年以来制定的所有文件进行自检。为保证应备尽备,法制委先后两次深入“一府一委两院”,对108件文件会同制定机关逐件研判。针对报备范围把握不准等问题,制定机关多次与法制委进行沟通,严格把握了备审范围。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备审工作的主动性还需要增强。

  二是备审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区备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主动审查,坚决纠正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审查程序开展备审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听取和审议备审工作报告制度。法制委每年向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审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坚持定期清理报送制度,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对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时报备。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备审能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法制委委员及从事法律工作的代表在备审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注重沟通协调,不断增强备审工作合力。加强与常委会各委办室的沟通、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共同做好备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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